光大集团原掌门唐双宁一审被判12年:贪污超300万,受贿竟超千万
2024年12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唐双宁贪污、受贿一案”在此公开宣判。法院内外,人头攒动,媒体记者、公众以及涉案人员的亲友纷纷聚集,密切关注着这一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
法庭内,气氛凝重而庄严。随着法官宣布开庭,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了被告席上。唐双宁,这位曾经风光无限的企业家,如今却面容憔悴,眼神中透露出几分悔意。他静静地听着法官宣读判决书,心中或许早已明了,自己即将面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判决书详细阐述了唐双宁的犯罪事实。法院认定,唐双宁在担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同时,他还利用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必须依法严惩。
对于唐双宁的贪污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于受贿罪,则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这一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也彰显了党和国家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此外,法院还依法对唐双宁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进行了追缴。这些财物将被分别返还给被害单位或者上缴国库,以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挽回。
在宣判过程中,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详细阐述了判决的依据和理由。法院认为,唐双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罪和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然而,鉴于唐双宁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部分受贿事实,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他的认罪悔罪态度。同时,唐双宁还积极退赃,使得赃款赃物及孳息得以全部追缴。因此,法院在量刑时对其所犯贪污罪予以了减轻处罚,对所犯受贿罪也予以了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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