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检察官开出天价“保命费”:女首富需交110亿美元
回溯至今年4月的一审判决,法庭对张美兰的违法行为做出了严厉裁决。她因“违反金融机构贷款规定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如同一记重锤,敲响了金融界警钟;紧接着,因“贪污罪”的恶劣性质,她被毫不留情地判处了死刑;同时,她还因“行贿罪”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三项罪名交织,最终三罪并罚,张美兰面临着最为严厉的制裁——死刑。然而,案件的波澜并未就此平息,二审的钟声在11月4日至25日间敲响。
不仅如此,早在10月17日,法院还宣布了张美兰涉及的另外三项罪名:诈骗财产、洗钱和非法跨境运输货币。陪审团在细致审议后,以诈骗财产罪判处她无期徒刑,洗钱罪则让她面临12年的铁窗生涯,而非法跨境运输货币罪又为她增添了8年的刑期。尽管每项罪名都足以令人心惊胆战,但数罪并罚后,张美兰的总刑罚却定格在了无期徒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司法系统对她复杂罪行的综合考量。
张美兰的罪恶之源,很大程度上源自她作为西贡商业股份银行(SCB)大股东的身份。据指控,她滥用职权,指示SCB高层从银行提取巨额资金以满足个人私欲,这一行为直接导致了SCB遭受了约498万亿越盾(折合人民币约1422.86亿元)的惨重损失,银行因此陷入流动性枯竭的困境,大量贷款成为坏账,无法收回。
公诉书详细揭示了张美兰的犯罪轨迹,分为两个清晰的阶段:第一阶段从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她违反银行经营规定,给西贡商业银行带来了超过64万亿越南盾(约合182亿元人民币)的巨额损失;第二阶段则是从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7日,张美兰涉嫌贪污,其侵吞的资产及产生的利息进一步加剧了银行的损失,总额高达433万亿越南盾(约合1234亿元人民币)。
此外,张美兰还因向国家银行督察组行贿,试图掩盖自己及SCB银行的违法行为,而触犯了“行贿罪”。更令人惊讶的是,她还牵涉到了另一桩重大案件——被告人阮高志“违反信用机构贷款规定”案,成为了该案中的关键人物之一。
检方至今坚决反对对张美兰减轻处罚,除非她能设法返还两次审判中确认的415.7万亿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1185亿元)贪污款项的大部分。根据越南现行法律,如果张美兰能够成功返还涉案资产的四分之三,那么她的刑罚才有可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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