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申报2025年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31 11:35:09来源: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25年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正式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加速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经研究决定,现就申报2025年福建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背景与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智能建造已成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本次试点项目的申报,旨在通过示范引领,探索智能建造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集成应用,促进建筑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同时,这也是我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建筑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申报范围与条件
1.申报范围:面向全省范围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科研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
2.申报条件:
- 申报项目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性和行业示范价值,能够体现智能建造的核心要素,如BIM(建筑信息模型)、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项目设计、施工、运维全生命周期中的应用。
- 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实施基础和明确的实施计划,包括资金筹措、技术团队、实施方案及预期成效等。
- 优先考虑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城市等领域有显著成效或创新点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与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路线图、预期成果说明、团队介绍、已取得的相关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明(如有)、合作单位协议(如涉及多方合作)等。
2.申报要求:
- 所有申报材料需真实、完整、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 申报材料需按统一格式装订成册,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时提交。
-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XX月XX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与选拔
1.评审流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评审,重点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示范效应及经济社会效益。
2.选拔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水平、实施难度、行业影响力等因素,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名单。
五、支持政策与激励措施
1.资金支持:对入选的试点项目,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或资金奖励,用于技术研发、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
2.政策倾斜:在项目审批、用地保障、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并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级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选。
3.宣传推广: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平台等多种渠道,对试点项目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其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
六、其他事项
1. 请各申报单位认真阅读本通知,确保申报材料符合各项要求。
2.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产业发展处,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共同推动我省智能建造事业迈上新台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XX月XX日
(责编: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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