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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自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 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二)》的通知内容

发布时间:2025-02-15 15:22:06来源: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自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二)〉的通知》(自住建发〔2023〕51 号)的相关内容如下:

发文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打击串通投标行为,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 号),结合自贡市电子招标投标开展情况和相关规定,制定该通知。

具体要求

 

  1. 标准招标文件中,除自行填写部分,招标人不得修改其余内容。招标人自行填写的内容如与标准招标文件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

  2. 招标文件模板未更新之前已开展招标工作的,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也可以按照本通知的内容,发出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3.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指导和监督,结合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典型事例,对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严格责令改正,切实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部分修改内容示例

 

  1. 勘察招标文件、设计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4.3:增加可由招标人自行勾选条款 “(18)在最近一年内因弄虚作假投标或串通投标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明确本条(12)、(15)、(18)规定的事项,应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为依据,“近三年”“近一年” 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判决书的出具时间起算。

  2. 勘察招标文件、设计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3.4.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修改为可选择现金形式(支持同行和跨行支付)或电子保函或电子保险合同(电子保单)形式。

  3. 勘察招标文件、设计招标文件、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正文 3.5:相关表格应附材料由复印件改为扫描件或电子证照,“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中附材料增加 “或”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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