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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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和产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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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这些代表是通过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的。例如,在省级人大代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过程中,选民先选举出省级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再选举全国人大代表。这种选举方式能够广泛地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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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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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权: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例如,我国的《宪法》《刑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制定或修改的。这些法律是国家运行、社会秩序维护和公民权利保障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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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权:它能够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比如,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等重要事务的批准权在全国人大。全国人大通过审议和批准这些计划和预算,对国家资源的分配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方向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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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权: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决定和罢免最高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和有关组成人员。例如,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等。这确保了国家机构的领导职务人员是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产生的,对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民主治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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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通过听取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保证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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